11月20日,长沙岳麓公安分局通报,一男子在乘坐387路公交车时,因不满司机的服务态度,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殴打司机,打人男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该男子在15秒时间内连捶公交车司机18拳,还踢了4脚。而就在上个月底,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也是因乘客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最终酿成15人遇难的惨剧。为什么类似事件难以杜绝?到底该如何从源头上防控此类事件的发生?
从根本上说,首先要加强公民安全意识、规则和责任教育,提升公民共同防控公共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在公交车这样的公共空间里,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个人的安全与旁人的作为息息相关。因此,加大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强化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每个公民坚持自己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将安全作为自己的行为追求和价值取向时,社会公共安全才有保障和基础,否则公共安全将是水中月、镜中花,永远不过是一种口号。生活中,难免会有冲突和情绪起伏,但是不能过于任性,只管自己发泄而无视所处的环境。只有每个人做好情绪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遵循安全规则,将安全作为自己的头等事情对待,同时提高面对安全挑战时的第一响应能力,才能保证整体安全。
自律虽然是根本,但是仅靠自律是不够的,必须要让法律规范“长出牙齿”。从公交车运营单位来说,需要完善公交车安全运行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提高公交车司机违规的成本,从源头上防控公交车运行的风险。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的同时,应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范,运用安全制度来规范公交车司机的行为,确保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如可通过完善制度强制规定司机遇到威胁公交车行驶的人或行为时,可以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停止运行,向警方求助或借助其他力量制止危险行为,而不是正面发生冲突,加大威胁公交车安全行驶的风险。还可以设定有奖举报或参与制止危险行为的制度,动员更多乘客加入到保障安全运行的队伍中来,对驾驶员或乘客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维护安全的社会力量。此外,可加强驾驶员安全行为的考核制度设计,将公交车驾驶员的危机应对纳入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体系,增强驾驶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只有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行为,才能从源头上消除公交车运行安全的风险。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乘客的惩戒,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乘客攻击或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公交车管理的经验和做法,采取立法的形式,严厉惩戒,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对乘客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保护公交车驾驶员行驶的安全。
此外,可以从硬件或技术上采取措施,保障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驾驶行为。比如借鉴出租车座位空间安全设计的做法,运用防暴玻璃或安全网将司机的操作空间与乘客隔开,形成独立的物理空间,杜绝乘客违法或违规伤害驾驶员的行为,减少乘客非法干扰或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的风险,从而避免乘客与公交车司机正面冲突,确保公交车运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