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咨询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优秀成果奖、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和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9 作者:朱俊英 来源: 浏览:

各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为促进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咨询发展,提高教研咨一体化水平,充分调动教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据《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评奖办法》(沪委校〔2018〕137号)和《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评分细则》(沪委校〔2018〕141号),现决定开展2022-2023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优秀成果奖、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和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咨询优秀成果奖

1.评选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各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在编在职人员2022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教材、工具书、理论普及读物、论文和被有关党政部门和领导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等。

2.评选数量及获奖比例

    每位申报者(申报者必须是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如第一署名人因故不宜申报,需出具书面证明改由第二署名人申报)限报科研类成果一项、咨询类成果一项。科研咨询优秀成果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

3. 评审程序

    校院科研处、决策咨询部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设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推荐提名,专家评审组评审推荐提名的获奖成果由校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报校委会批准。

二、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

1.评选时间范围及内容

    各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2022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论文和研究报告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组织、承办学术会议;决策咨询成果内部刊发,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决策咨询报告采用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组织管理情况。

2.评选办法及获奖比例

评选依据《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评分细则》(沪委校〔2018〕141号)有关标准和规定。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50%。

3.评审程序

各单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评选时按标准量化计分,以人均分高低排序拟定获奖名单,获奖结果由校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校委会批准。

三、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奖

1. 评选范围

各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的校院领导和科研咨询管理部门人员。

2.评审程序及名额

根据优秀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评选的初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填写《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推荐表》,获奖名单由校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校委会批准。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50%。

四、奖项说明

根据评审结果,对科研咨询优秀成果奖、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和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奖获奖者(单位),以市委党校名义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和奖励。一等奖著作类每项奖励3000元,论文类(含决策咨询报告)每项奖励2000元;二等奖著作类每项奖励2000元,论文类(含决策咨询报告)每项奖励1000元;三等奖著作类每项奖励1000元,论文类(含决策咨询报告)每项奖励500元。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须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项评选资格。科研咨询优秀成果奖报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成果复印件作匿名处理。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由各单位科研咨询管理部门填写《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申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申报表一式两份。批示等需保密材料请通过机要渠道报送。优秀科研咨询管理工作者奖申报时间及材料另行通知。

2.本通知中所提到的各类申报表,可到市委党校网站科研咨询”栏目(http://www.sdx.sh.cn/kyc)下载。

3.参评单位务必202459将参评材料送交市委党校科研处。申报成果奖的成果和《组织奖申报表》须同时送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邮寄地址: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 上海市委党校科研处

  人:朱俊英021-22880315,邮箱:junyin130@sina.com

 

附件:

1.《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奖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研处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决策咨询部

2024年4月9日